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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el:
地址:
新界荃灣鱟地坊66號祐建樓2樓 (1/F) B室
專業資格: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中醫師
天津中醫藥大學學士學位
香港浸會大學中醫學碩士(針灸研究及應用)
廣州中醫藥大學中醫外科學(皮膚及性病)博士研究生
專注研究:
其他資料:
前東華三院專科醫療流動車主治醫師
前東華三院廣華醫院普通科主治醫師
前忠醫診所(尖沙咀)副主管醫師
收費:
診症時間:



  # 17421
Katherine Hau 報告:
9/4/2023 1:36:00 AM
• 診症日期 : 2022年10月24日
• 求診目的 : --
• 診金收費 : ~ $ 600
• 輪候時間 : 需預約準時
• 光顧經驗 :光顧多次
總評 1
專業態度 :
 1
對症下藥 :
 1
診金合理 :
 1
經歷詳述:
林姓醫師係舊公司簡介,對外聲稱自小跟隨阿爸學醫,原來連行為操守都學到十足十,阿爸就虛報註冊地址,虛報一間素食餐廳地址,被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要求作出更正,個仔就青出於藍,冒充阿爸名義出收據開處方

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要求林姓醫師以書面承諾,承諾日後要遵守《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

如果行為操守無問題嘅話,人哋會要你簽署承諾書?

係呢間診所重配處方呢,配藥嘅時候,的確係配返對上一次嘅藥,但5個月後,病人登入中醫在綫系統,就發現嗰張重配藥嘅藥單,有藥物被改動,一隻有機會令到肚屙嘅藥物被人刪除,加咗另一隻以前冇開過比我食過嘅藥入處方。係呢間診所睇病,隨時被人改病歷紀錄

由24/10-30/10我足足痾咗一星期,其中一日痾咗5次呀

知道自己被人投訴之後,就諗盡辦法去甩身,以為人哋會投訴佢開藥令到人痾,就走去改處方

病人對藥物有不良反應,過往嘅用藥紀錄好緊要架

要幾喪心病狂先做得出竄改藥物紀錄?

醫德呢?

林姓醫師操守有問題,又會因自身問題發病人脾氣,助理就工作怠慢、無禮貌,對病人提問三天不讀不回,回覆病人嘅時候,完全無歉意

維晟作風係將所有問題都歸咎於病人,自己唔會有錯,病人投訴如果確診新冠肺炎,維晟要病人改覆診期,無諗過要提供視像診症,維晟就屈病人要求未確診都要以視像診症覆診,係一個因受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規限而無法達成的無理要求;

林姓醫師自己行為操守有問題,被人投訴,收到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信件後,打俾舊病人嘅現任主診醫師,數舊病人;

聲稱唔着重社交平台嘅林姓診所負責人,有時間係ig出story,但對於舊病人於WhatsApp要求索取病歷紀錄及醫療報告的訊息一直不讀不回,

自己對病人訊息不讀不回,病人根本無法與維晟溝通,病人唯有行使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賦予資料當事人嘅權利,向維晟申請醫療報告及病歷紀錄,結果維晟不單止態度存有敵意,更被維晟營造成一位搵佢哋麻煩、滋擾維晟嘅舊病人

林姓醫師做事一直有拖延症,又驚人哋投訴佢,但又要臨近限期前幾日,先提交醫療報告及病歷紀錄,又覺得人哋特登唔俾錢,係存心拖延,等過咗40日法定限期,就投訴佢,呢啲咪就係小人之心囉,係邊個無視人哋嘅要求呀,原本都無諗過要引用個人資料私隱條例去攞資料架,係佢存有敵意,無視人哋嘅WhatsApp要求,人哋只好同佢講法例咋

明明個人資料私隱條例賦予資料當事人向資料使用者查詢收取的費用如何與成本相關嘅權利,但呢間診所多番留難,態度存有敵意,不但剝奪本人應有權利,更將本人查詢成本計法一事營造成滋擾行為,幸好本人直接到公署面談後,公署有立即作出適當行動。

https://www.pcpd.org.hk/tc_chi/resources_centre/publications/files/dar2020_c.pdf

以前講到有幾為病人着想,但當危害到佢個人利益嘅時候,被人投訴,有機會被人釘牌,咩前途都無晒嘅時候,就咩都做得出

弄虛作假係呢間診所嘅本事,我第一次係Google Map比呢間診所一粒星評分嘅時候,身為老闆娘屋企人、同屬維晟診所助理嘅Wendy Ching即刻衝出嚟比自己間診所5粒星評分,企圖拉高返維晟嘅評分,比我踢爆係維晟助理之後,就即刻刪除評論。

24/10/2022我本來約咗當日13:00覆診林姓醫師,當日診所助理用WhatsApp通知我林姓醫師確診新冠病毒,可以睇維晟另一位黃醫師或者由林姓醫師幫我視像診症,當時我要求配返對上一次覆診嘅藥物,配8日藥,我對上一次覆診係17/10/2022,助理問過林姓醫師後,答覆我可以重配。

到我去到診所,女助理同我講,由於我17/10/2022張藥單”用藥天數”係5天,所以另一位男助理按照17/10/2022張藥單執藥,只係重配咗5日藥俾我,我要係診所即場等佢哋配多3日藥,

女助理係嗰張17/10/2022重印出嚟嘅藥單,將”5天”手改為”8”,然後將嗰張手改咗8日嘅藥單,連埋重配藥一齊俾我攞走,由WhatsApp對話開始,直到我攞藥走,維晟一直無同我講過藥物有改動,係知道林姓醫師確診,我曾經以WhatsApp聯絡過該名林姓醫師,當時亦都冇接獲通知,要del大黃,改食川牛膝

因為我投訴林姓醫師違反中醫專業守則,林姓醫師需要係1/3/2023或之前向中醫藥管理委員會提交我嘅原始病歷記錄、處方及其他相關醫療資料的副本,

而我係限期後,登入中醫在綫系統,發現24/10/2022嗰劑重配藥,”大黃0.5g”被人del,取而代之嘅係”川牛膝1g”,”川牛膝”係一味林姓醫師從來冇開過俾我服食嘅藥

係咪有人知道我投訴佢,又驚我會投訴佢,我食咗24/10/22嘅重配藥之後連續痾咗一星期,所以作出泯滅人性嘅舉動,竄改病歷紀錄以圖甩身?

如果冇人竄改病歷紀錄,咁請問有”川牛膝”而冇”大黃”嘅嗰劑重配藥係重配邊一日嘅處方?係咪有人亂配藥俾我,所以引致我肚屙?

如果有人覺得我唔適合食”大黃”,要改食”川牛膝”嘅話,咁點解要答我可以重配17/10/2022嘅藥單,而唔要求我睇維晟另一位黃醫師或者進行視像診症?

林姓醫師唔係聲稱面診係對我最好咩?唔係話”中醫藥委員會明確地指出,如非已經確診病人,中醫委係十分建議,臨床中醫師應當跟足返望聞問切嘅方式,以作出專業嘅中醫診療,以免影響專業判斷。”咩?

咁點解可以係無問診、無問過病人當時嘅情況、無視像診症、無通知病人嘅情況下改動病人要求重配嘅藥物,憑咩覺得我唔適合食”大黃”,要改食”川牛膝”?

到底係咩原因24/10/2022呢張重配藥處方,會係我投訴林姓醫師之後唔同咗?原來係呢間診所重配藥係咁危險,24/10/2022當日的確係重配17/10/2022嘅藥,但幾個月之後,中醫在綫系統入面張藥單會唔同咗?

簡評:
個人觀感- 態度有失、醫德有損
經歷過程- 醫護之語調態度令人無所適從
推介意見- 本人絕對不會再作光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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