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黃德新醫生
Dr WONG, TAK SAN
[ 中醫全科 ]
Tel:
地址:
新界元朗同樂街2號金寶樓J舖閣樓
專業資格:
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註冊中醫師
其他資料:
收費:
診症時間:
使用醫院或其他服務診所:

  # 16970
蚊蚊 報告:
2/7/2020 8:54:45 PM
• 診症日期 : 2019年12月17日
• 求診目的 : 婦科疾病 經期失調
• 診金收費 : ~ $ 800
• 輪候時間 : 需預約準時
• 光顧經驗 :再度光顧
總評 1
專業態度 :
 1
對症下藥 :
 1
診金合理 :
 1
經歷詳述:
元朗同益商場2樓個個黃德新中醫師,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21日期間佢醫到我肝炎,之後住咗四日三夜醫院,出院時醫生話係中藥引致肝嚴重受損,足足放咗半個月病假,我仲有醫生同住院證明嫁!有圖有真相!好彩發現得早,差啲肝衰竭,睇佢嘅時候,我個肝好健康,無任何肝病。每次去佢到複診,佢就話我食完佢開嘅藥身體有進步,每次都話我腎虛血虛,食完佢開嘅中藥就會好,但食咗佢一個月中藥,其實我感覺越嚟越差,第六次複診亦都係最後一次睇先最離晒譜,越嚟越唔舒服,講埋啲症狀比佢聽,同佢講,無胃口、瞓唔到、小便渾濁普洱茶色、嘔吐、肚瀉、頭痛等等,佢都照開10劑藥俾我,話食完就會好,之後真係頂唔順,身體越嚟越差,到要去睇西醫先知道肝有事,出咗院再同佢理論,佢反而話我誹謗佢,毁壞佢聲譽,超級不負責任,好後悔睇咗佢,錢冇咗都算啦,搞到身體越嚟越差,真係多謝佢。
簡評:
個人觀感- 態度有失、醫德有損
經歷過程- 只知取藥付費,未能盡釋疑慮
推介意見- 本人絕對不會再作光顧
Cheng回應:
有關你投訴黃德新醫師一事,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中醫組已根據《中醫(紀律)規例》及中醫專業守則訂明的紀律程序於2021年11月22日就黃中醫師的紀律事宜舉行研訊。現謹通知,中醫組經研訊後裁定以下項指控成立:

「註冊中醫黃德新(註冊編號:003479),於2019年12月17日至2020年1月21日,為病人鄭xx診治期間─

(i) 發出的處方未能符合專業標準,濫用藥物,違反了《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第三部分第4(3)條的規定;及

(ii) 沒有在簽發予病人的處方上簽署,違反了《香港註冊中醫專業守則》第三部分第4(6)(a)條的規定。

就以上事項,黃德新醫師違反了《中醫藥條例》第98(2)(b)條在香港或其他地方犯有專業上的失當行為,及/或第98(2)(e)條所述的中醫組就註冊中醫執業而施加的條件。根據《中醫藥條例》第98條,中醫組可在研訊後酌情採取第98(3)條所述的任何紀律處分。」

中醫組根據《中醫藥條例》第98(2)及98(3)條,就上述成立的指控,就以上裁定決定向黃德新醫師送達警告信,命令即時生效。

中醫組亦決定會把這次研訊的憲報公告及裁決理由書在上訴期滿及在沒有提出上訴的情況下上載香港中醫藥管理委員會網頁,為期6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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